發布:2022-09-28 19:36:21 關注:9873次
根據《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學基金委關于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科發資〔2022〕13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高等學校進一步做好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廳函〔2022〕2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高等學校進一步做好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內教辦〔2022〕10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科研助理崗位需求的實際情況,現就2022年科研助理崗位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22年計劃招聘科研助理2名。具體計劃如下:
序號 | 需求專業 | 擬招聘人數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1 | 水土保持技術、生物地球化學、植物營養學及相關專業 | 1 | 廖成松 | 15771498288 278263743@qq.com |
2 | 化學化工及相關專業 | 1 | 劉樹森 | 15547935973 liushusen@tsinghua.org.cn |
二、招聘條件
本次招聘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的2022年應屆本專科及以上畢業生;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具有應聘崗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專業技能;
(三)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已獲得畢業證;
(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五)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服務方式及薪酬待遇
由項目組與擬聘人員簽訂《科研助理服務協議》,協議期限由項目組、團隊或平臺根據科研工作需要確定,一般為一年。科研助理工資不低于當年錫林浩特市最低工資標準,項目組按規定為科研助理繳納社會保險。科研助理在聘期內離職的,按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四、招聘程序與要求
(一)應聘人員填寫《錫林郭勒職業學院2022年應聘科研助理崗位人員登記表》并提供相關材料,投送至選聘科研助理的項目組。
(二)由選聘科研助理的項目組負責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及考察面試,確定擬選聘對象,簽訂服務協議,報科研工作處、人事處備案,并辦理相應手續。
(三)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項目組為科研助理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使用科研助理的項目組負責設定崗位職責任務,負責對科研助理進行管理和考核。
(四)招聘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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