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計劃和職位
本次公開選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共10名,其中公務員7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3名。具體職位詳見《2025年上半年桐鄉(xiāng)市部分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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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桐鄉(xiāng)市各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報名時應選擇相應編制性質的職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可報考公務員職位。在桐垂直管理單位(派出機構)經單位同意也可報考。
(二)資格條件
1.報名人員除符合上述報考范圍規(guī)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取得相應學位;
(4)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試用期);
(5)新錄(聘)用鎮(zhèn)(街道)干部需在鎮(zhèn)(街道)工作滿5年,新錄(聘)用市級機關單位干部需在本單位工作滿1年,新錄用選調生需滿2年基層鍛煉期限;
(6)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選調職位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選調所涉及年齡、工作經歷、服務年限計算,統(tǒng)一截至2025年7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尚在試用期的;
(6)任職后即形成回避關系的;
(7)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鎮(zhèn)(街道)機關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和辦法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察、公示、備案、辦理相關手續(xù)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5年6月26日9時7月2日17時。
2.報名方式:本次選調報名通過浙政釘進行,相關材料掃描件通過浙政釘發(fā)送至選調單位聯(lián)系人。報名前須經組織人事部門、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黨委(黨組)審核同意。
3.需報送的材料:《2025年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推薦報名表》(附件2)、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選調職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4.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選調職位,多頭報名的將取消選調資格。審核通過后,不得改報其他職位。
(二)資格審查
選調單位(事業(yè)單位由主管部門,下同)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核通過人員匯總后,選調單位將報名情況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備案。本次選調不設開考比例,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入圍考試環(huán)節(jié),具體考試事項由選調單位另行通知。
(三)考試
本次考試由各選調單位自行組織實施,以面試的形式進行,面試采取結構化形式,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75分,低于合格分的取消選調資格。對報名比例超過5:1的職位,選調單位可在面試前增加自主測試環(huán)節(jié),自主測試采取面談等形式進行,根據自主測試情況按不低于3:1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選,成績不帶入面試,面試成績?yōu)樽罱K考試成績。具體實施辦法由選調單位制定,并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入圍考試人員主動放棄的,需書面提交放棄聲明??荚囋瓌t上在7月8日前完成。
(四)考察
考試結束后,選調單位根據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按選調計劃1:2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考察由選調單位負責實施,選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注重工作實績、作風態(tài)度和群眾公認程度??疾旖M還將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審核公務員(參公人員)人員登記表、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審核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實的情況(如違規(guī)違紀情況等)??疾鞂ο笏跈C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選調單位可從面試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五)公示、備案、辦理相關手續(xù)
各選調單位根據職位要求和考察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崗相適原則,集體討論、擇優(yōu)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在其現(xiàn)工作單位和選調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根據其編制性質,書面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社保局備案。因公示期間有異議并查實被取消選調資格或擬選調人員放棄的,由選調單位決定是否依次遞補。
各選調單位可對公開選調擬任職人員設置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具體設置情況由選調單位在通知入圍考試環(huán)節(jié)進行說明。試用期內,擬選調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將相關情況報送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社保局。未設置試用期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
根據機關單位職級設置和事業(yè)單位崗位管理有關政策,選調后公務員職級和事業(yè)人員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應在核定的職數(崗位)內執(zhí)行。
四、其他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本次選調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
2.對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其他報考所需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選調單位聯(lián)系。
3.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數。其他未盡事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會同選調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